房屋朝南或偏角15°内最节能

发布时间:2013-05-04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上海节能信息网

   

      昨日,省住建厅称,《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》征求意见稿已出炉,在新的地方标准中,将在原节能50%的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%,实现节能65%的目标。

9大项设计定指标

新的标准提出,湖北省是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,全年空气湿度大,夏季炎热,冬季寒冷。目前,夏季空调、冬季采暖、生活热水等用能设备日益普及,居住建筑能源消耗逐年急剧上升。

新的标准共给9大项目提出节能措施和规定控制指标,其中包括居住建筑的有关建筑、遮阳、热工、采暖、通风、空调、照明、电气及太阳能利用等方面的设计。居住建筑对象包括住宅、公寓、学生和职工宿舍等。

据介绍,新标准将要求采用建筑遮阳措施,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,提高暖通空调和照明的能源利用效率,在原节能50%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%,实现节能65%的目标。

我省房屋朝南或偏角15度内最佳

根据我省所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,新标准规定了我省居住建筑的适宜朝向。在居住建筑朝南或南偏东、南偏西的偏角在15°以内时,冬季有良好的日照,太阳辐射得热较多,可降低冬季采暖能耗;而夏季太阳辐射又较少,可以降低空调能耗。

不过,新标准也提出,如果由于受场地制约或因景观的需要,无法按照适宜朝向进行建筑布局时,尤其是当住宅的主要用房朝东西、东南、西南等不利朝向时,应控制开窗面积,并对外窗设置外遮阳。

另外,新标准提出,冬季卧室、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应取18℃;夏季设计温度应取26℃。

在照明方面,新标准对走道、楼梯间、厨房、卧室等都明确了标准值。

在通风方面,起居室、卧室的通风口面积,应当不低于地面面积的8%。厨房的通风口面积则应达到地面面积的10%。

供暖方面,地暖供水温度宜在35℃—45℃之间,不应大于60℃,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℃,且不宜小于5℃。

目前,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征集意见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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